徽派建筑經歷了形成、發展、鼎盛、衰落、再生、崛起幾個時期,表現在:
1.形成期:上古-東漢末年,即山越文化時代,以古山越人干欄式山地建筑為主。
2.發展期:東漢末年-北宋末年(快速發展期),活動房多少錢一平米,期間保留“干欄式”建筑特征,單層落地、當地磚、木、竹、石建造,簡單的居住建筑形態。
3.鼎盛期:明清時代,二、三層構大量出現,活動房,民居建筑平面呈凹、口、H、日字型及自由型、復合型的多變形態。這一時期徽派建筑文化、技術、藝術發展到高潮。程且碩《春帆紀程》曾這樣描述:“鄉村如星列棋布,凡五里十里,蚌埠徽派建筑,遙望粉墻矗矗,鴛瓦鱗鱗,棹楔崢 嶸,鴟吻聳拔,徽派建筑門窗,宛如城廓,殊足觀也?!贝笮痛迓洹⒐步ㄖ会绕?,建筑活動房,商業市鎮雨后春筍……
4.衰落期:清末-20世紀八十年代,建筑特征以二層木構閣樓為主,形態簡單,天井轉化前院,大型村落聚居形態逐步消失減少。
5.再生期:20世紀八十年代-21世紀初,受改革開放后期經濟粗放快速增長及城市化迅猛發展的影響,一方面大量鄉鎮傳統建筑被廢棄、消減、消亡。另一方面,新建的徽派建筑表現形式也在頑強生長,出現了典型二律相悖現象!
6.崛起期:21世紀初至今,以弘揚與傳承,保護與發展,徽派活動房,創新與利用為標志。對徽派建筑特色價值的認識在社會各界形成強烈認同,文化特色競爭價值屬性已深入人心。








活動房結構構件的厚度符合下列要求:
1、主要承重構件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;連接鋼板的厚度不宜大于6.0mm;用于檁條和墻梁的冷彎薄壁型鋼的壁厚不宜小于1.5mm;
2、結構構件中受壓板件的1大寬厚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》第4.3.1~4.3.2條的規定。
活動房的層間位移不宜大于層高的1/150,受彎構件的允許撓度應符合表6.5.9的規定。走道托架應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國標4.8級的普通螺栓與結構柱可靠連接,當走廊、雨篷寬度超過1.0米時,端部應設置落地柱。

